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秀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偿还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借款本金4,850元及利息224.69元、罚息(截至2020年12月1日的罚息为1,277.08元,此后罚息按合同编号为45××36的《中国建设银行“快e贷”借款合同》约定计算至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赔偿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桂林分行支出的律师费损失450元。

上述应付款项,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上述债务如逾期履行则应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两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本案案件受理费25元(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12-28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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