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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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信用卡纠纷 |
法院 | 柳州市柳北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向原告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柳州柳北支行偿还信用卡透支本金9364.55元并支付利息1812.15元、逾期还款违约金497.74元(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暂计至2020年5月10日,之后的利息及逾期还款违约金按照《中国农业银行金穗信用卡领用合约》的约定计至被告实际清偿之日止)。 上述债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46元(已减半收取,原告已预交),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9-16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