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亚运村支行                 北京一和古琴文化投资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 法院 |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北京一和古琴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五万元; 二、被告北京一和古琴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原告***利息九千七百三十二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294元,由被告北京一和古琴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647元,北京一和古琴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647元;余款647元,北京一和古琴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至本院)。 公告费560元,由被告北京一和古琴文化投资有限公司负担(***已交纳,北京一和古琴文化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