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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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流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退还健身会员费749.25元给原告***; 二、被告***、***、***、***支付逾期退还健身会员费的利息给原告***(利息的计算:以749.25元为基数从2020年3月16日起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本案生效判决确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止)。 上述金钱给付义务,义务人应于本案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逾期则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权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限的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本院申请执行。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承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3-23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