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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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武隆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日起十日内共同返还原告重庆市引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5313206元; 二、驳回原告重庆市引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的其余诉讼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4097.96元、公告费560元,合计54657.96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重庆市引领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5105.52元,被告***、***共同承担49552.44元。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9-17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