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预售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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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京昊坤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预售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大兴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北京昊坤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七日内支付***位于北京市大兴区兴泰街5号及5号院18号楼1单元202号房屋自2016年4月1日至2019年12月30日期间的逾期办理房屋不动产权证书违约金629484.82元; 二、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5308元,由北京昊坤嘉业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30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