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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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巨鹿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偿还原告三门峡首信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巨鹿分公司借款13800元及自借款之日2018年2月13日至代偿之日2019年4月12日的利息(按年利率24%计); 二、以本判决第一项本息为基准,被告***偿还三门峡首信网络技术服务有限公司巨鹿分公司自2019年4月13日起至偿清之日止的资金占用期间利息(按年利率6%计)。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9.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邢台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16 |
发布日期 | 2019-12-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