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处罚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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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行政处罚 |
法院 | 黑龙江省五常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对申请执行人五常市自然资源局作出的五自然资行处罚字[2020]003号行政处罚决定书中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及限十五日内自行拆除在非法占用的1,561平方米土地上新建建筑占地面积为740平方米的烘干塔,恢复土地原貌准予强制执行; 二、本裁定生效后由申请执行人五常市自然资源局按照相关规定的标准,自行组织实施。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1-27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