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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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合同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青苗补偿费21,6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违约金10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占用款项利息,以21,6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08月27日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65元(原告已预交182.5元),减半收取182.5元由被告***承担,该款项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1-26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