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合同纠纷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道外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青苗补偿费21,6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违约金1000元;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立即给付原告***占用款项利息,以21,600元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每月20日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自2020年08月27日至给付完毕之日止;

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65元(原告已预交182.5元),减半收取182.5元由被告***承担,该款项同上述款项一并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26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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