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行政行为行政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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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行政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他行政行为 |
法院 | 甘肃省山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准予强制执行申请人山丹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的山建征决字[2020]14号行政征收决定书中被执行人甘肃博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分公司,缴纳山丹县新城市农副产品综合交易市场1-A号楼、1-B号楼、2号楼-13号楼防空地下室易地建设费捌拾贰万捌仟贰佰叁拾柒元柒角玖分(828237.79元)的行政征收内容。 案件受理费50元,由被执行人甘肃博兴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山丹分公司负担,限于本裁定送达之日起七日内交纳。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1-04-12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