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甘肃省白银市平川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向白银市平川区农村信用合作联社偿还借款本金90000元,支付截止2020年12月21日利息和逾期利息31014.16元,本息合计121014.16元,于本判决生效后十五日内一次性付清。2020年12月21日后产生的利息按照合同约定计算支付,随本付清;

二、***、***对上述款项的给付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利在清偿后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720元,减半收取1360元,由***、***、***、***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甘肃省白银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3-27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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