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16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保险纠纷
法院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在冀J×××××号车所投车损险责任险理赔范围及限额内给付原告***保险金448619元。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民生银行黄骅支行,账号:69×××60。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19-12-10
发布日期 2019-1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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