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黄骅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在冀J×××××号车所投车损险责任险理赔范围及限额内给付原告***保险金448619元。 以上有给付内容的限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履行完毕,到期将款交至黄骅市人民法院,开户行:民生银行黄骅支行,账号:69×××60。 如未按本判决所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015元,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三门峡中心支公司承担(限判决生效之日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同时向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费,上诉于河北省沧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19-12-1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