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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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汉中市南郑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在本判决书生效后60日内偿还拖欠原告***两笔借款本金共计400000元,其中第一笔借款从2020年1月12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借贷双方约定年利率15%支付还清日止利息;第二笔借款从2020年6月21日起以20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即年利率3.85%支付利息至借款还清日止利息。 二、被告***不承担偿还借款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照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013元,减半收取4007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汉中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将预交上诉费发票复印件提交本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9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