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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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眉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清偿原告***借 款本金20000元及利息(利息以本金20000元为基数,自2020年3月1日起至实际清偿之日止按全国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二、被告***对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300元,减半收取1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一份,并预交上诉费300元,上诉于陕西省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