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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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志丹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志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5执630号 奥生萍、刘文帅、师琴琴: 关于奥生萍、刘文帅、师琴琴罚金一案,志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5刑初21号具有执行内容的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移交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奥生萍缴纳罚金5000元、请求被执行人刘文帅缴纳罚金10000元、请求被执行人师琴琴缴纳罚金8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各自罚金全部缴纳元,各交纳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25执6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0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
裁判日期 | 2021-05-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