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志丹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志丹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陕0625执630号

奥生萍、刘文帅、师琴琴:

关于奥生萍、刘文帅、师琴琴罚金一案,志丹县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陕0625刑初21号具有执行内容的刑事案件生效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逾期未履行该判决书确定的义务,本院依法移交执行,请求被执行人奥生萍缴纳罚金5000元、请求被执行人刘文帅缴纳罚金10000元、请求被执行人师琴琴缴纳罚金8000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将各自罚金全部缴纳元,各交纳执行费50元,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

本院(2021)陕0625执630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1年5月20日结案。

二零二一年五月二十日

裁判日期 2021-05-20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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