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
相关企业 | 广西南宁福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8093号 原告:广西南宁福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朝育,总经理。 诉讼委托代理人:***,男,****年*月**日出生,壮族,住***。 被告:***,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10月22日 待裁事项:原告广西南宁福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广西南宁福源物业管理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韦 娜 二〇一九年十一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 谢嘉雯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