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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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长沙市望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偿还***借款6万元并自2020年12月8日起,以剩余未还借款本金6万元为基数,按照年利率3.85%的标准支付逾期利息,至借款全部清偿之日止; 二、***对***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清偿后,有权向***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的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1300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650元,由***、***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长沙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0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