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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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宁市远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兴宁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102民初6497号 原告:南宁市远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燕珍,该公司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廖家捷,该公司副经理。 被告:***,男,****年*月**日生,壮族,住***。 案由: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适用程序:简易程序(√)普通程序() 立案时间:2019年9月11日 待裁事项:原告南宁市远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 裁定如下:准予撤诉。 诉讼费:本案诉讼费25元,由原告南宁市远德物业服务有限公司负担。 审判员 党建军 二〇一九年十月二十一日 书记员 韦琨英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19-12-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