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 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2月26日签订的《购销合同》; 二、被告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返还货款80000元,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收到被告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返还货款后十日内向被告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返还涉案机器设备; 三、被告***对被告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所欠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上述款项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四、驳回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规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500元,减半收取计1750元,保全费1320元,保全保险费500元,合计3570元,由原告江西康雅医疗用品有限公司负担1535元,被告科迈(广州)智能机械有限公司、***负担20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