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西省峡江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须在判决生效之日起三日内偿还原告***欠款本金200000元及逾期利息(自2018年6月5日起按照年利率6%计算至还清日止)。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735元,保全费1665元,合计640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西省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1-04-12
发布日期 2021-05-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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