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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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
法院 |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营、刘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四十三万六千零二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营、刘娟应支付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以人民币三十八万九千七百五十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自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营、刘娟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 、变卖被执行人陈营、刘娟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裁判日期 | 2020-10-09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