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执行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执行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国内非涉外仲裁裁决
法院 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营、刘娟的银行存款人民币四十三万六千零二元,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二、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营、刘娟应支付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以人民币三十八万九千七百五十元为基数,按年利率百分之二十四计算,自二○二○年一月二十九日起至债务清偿之日止,并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债务利息的相应银行存款。

三、冻结、划拨被执行人陈营、刘娟应负担的申请执行费、执行中实际支出费用的相应银行存款。

四、采取上述措施后仍不足以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则依法查封、扣押、拍卖

、变卖被执行人陈营、刘娟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其它财产。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裁判日期 2020-10-09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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