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揽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吉林市瀚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吉林瀚星集团有限公司 吉林市巅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承揽合同纠纷 |
| 法院 | 吉林省吉林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吉林市瀚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立即给付吉林市巅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展位搭建费8万元及利息损失(以4.8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4年9月19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以3.2万元为本金,按中国人民银行同类一年期贷款利率标准,自2014年11月1日计算至实际给付之日止。) 二、驳回吉林市巅峰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其他的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96元,由吉林市瀚星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吉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29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