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平陆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归还原告***借款72000元及利息(利息按月息2分从2020年1月8日起计算至2020年8月19日;按年利率15.4%从2020年8月20日起计算至执行完毕); 二、被告***对上述借款本金及利息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725元,减半收取计862.5元,由被告***、***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运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18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