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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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法院 | 高平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高平市北城街街道办事处南王庄村村民委员会、高平市润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共同支付原告高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公寓楼工程造价款198671.40元、鉴定费9000元、建设项目代理费42400元、建设项目评审费6100元、误工费为15255元、搬运费8000元、合理利润83827.92元,共计363254.32元。 二、驳回原告高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7706元,由原告高平市建筑安装工程有限公司负担3148元,由被告高平市北城街街道办事处南王庄村村民委员会、高平市润南建设发展有限公司负担3374.5元,退还原告118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山西省晋城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12-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