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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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湘潭碱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湖南省湘乡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由被告湘潭碱业有限公司向原告***偿还借款50000元及利息(自2018年1月1日起按月利率0.8%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以上给付内容,限本判决生效后五日内履行完毕。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被告湘潭碱业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湘潭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2-26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