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泽普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支付原告***苯板材料款270,000元;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欠款27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4.75%,向原告***支付自2017年4月21日起至2020年6月21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40,612元;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以欠款270,000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贷款基准年利率4.75%,向原告***支付自2020年6月21日起至欠款270,000元还清之日期间的逾期付款违约金;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976元,因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减半收取计2,988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地区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0-13
发布日期 2021-05-28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