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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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查封被申请人鼎翊时澜(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余兆兵名下存款515000元或其他相当于515000元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杨新俊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道××路××号楼××号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保全费3095元,由费强楠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