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天津市河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查封被申请人鼎翊时澜(天津)股权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余兆兵名下存款515000元或其他相当于515000元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杨新俊名下坐落于天津市河西区××道××路××号楼××号房屋。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保全费3095元,由费强楠负担。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1-20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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