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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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红会医院 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合阳县支行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 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合阳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原告***医疗费22022.33元、住院伙食补助费3520元、营养费2700元、护理费5000元、后续治疗费8000元、误工费13500元、交通费1200元,共计55942.33元。首先由被告中华联合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渭南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治疗费、营养费共计10000元,在交强险死亡伤残赔偿限额内赔偿原告***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共计19700元,在商业三者险范围内赔偿原告***26242.33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三、原告***在得到上述赔偿款后退还被告***诉前垫付款20000元。 上述给付内容,在本判决生效后日30日内付清。如当事人自觉履行判决义务,将履行款项汇入合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专户(户名:合阳县人民法院执行工作局。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合阳县支行。账号:XXXXXXXXXXXXX8513)。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92元,减半收取696元,鉴定费1920元,共计2616元,由原告***负担321元,被告***负担229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陕西省渭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1-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