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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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 益阳方圆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 益阳市朝阳恒昌房屋设备维修有限公司 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原告益阳市朝阳恒昌房屋设备维修有限公司劳务费1305978.58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法:按未付劳务费为基数,以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自起诉之日2019年10月8日起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益阳市朝阳恒昌房屋设备维修有限公司保证金27607.6元; 三、被告凯迪生态环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一、二项给付义务不承担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6550元,减半收取8275元,由被告益阳市凯迪绿色能源开发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