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3执884号 申请执行人:张颖 被执行人:于东 申请执行人张颖与被执行人于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一案,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5日作出的(2021)吉01民终521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为:“一、撤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3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上诉人于东的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均由被上诉人于东负担”。申请人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00元。 执行开始后,本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于东名下银行存款,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到位,现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1民终521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事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于福权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晓丹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