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吉0103执884号

申请执行人:张颖

被执行人:于东

申请执行人张颖与被执行人于东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一案,吉林省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于2021年2月5日作出的(2021)吉01民终521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判决内容为:“一、撤销长春市宽城区人民法院(2020)吉0103民初3951号民事判决;二、驳回上诉人于东的诉讼请求。二审案件受理费800元均由被上诉人于东负担”。申请人于2021年3月22日向本院申请执行案件受理费800元。

执行开始后,本院通过扣划被执行人于东名下银行存款,现本案已全部执行到位,现申请人同意结案。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吉01民终521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事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

审判员于福权

二零二一年四月二十日

书记员刘晓丹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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