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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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山东维动新能源汽车有限公司 邹平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山东黄河建工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案件执行 |
| 法院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1执恢99号 申请执行人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与山东邹平锦华纺织有限公司、维动新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山东天兴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张维东、聂建美、李立萍、祁志强、闫帆、成梦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7)鲁01民初2027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本院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程序。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济南分行以请求对被执行人采取限制高消费为由,申请恢复执行。本院依法立案恢复执行后,对被执行人已采取限制高消费措施,申请执行人申请恢复执行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通知如下: (2021)鲁01执恢99号案件执行完毕。 二零二一年五月十一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11 |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