储蓄存款合同纠纷一案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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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怀化市鹤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存款本金4.2万元及相应利息(利息自2016年3月19日起以存款本金7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0.35%的标准计算至2017年4月12日,此后利息以存款本金4.2万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活期存款年利率0.35%的标准自2017年4月13日起计算至该款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50元,减半收取计425元,由原告***负担50元,被告怀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负担37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