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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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安徽省颍上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国元农业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合肥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110000元; 二、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颍上县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300000元; 三、颍上阜鑫城乡公交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40759.6元; 四、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103元,减半收取计5552元,由***、***、***、***负担2152元,颍上阜鑫城乡公交有限公司负担34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阜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30 |
发布日期 | 2021-05-2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