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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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艾美百货(漳州)有限公司 漳州合居贸易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漳州市芗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艾美百货(漳州)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后十日内支付原告漳州合居贸易有限公司货款45108元,并以45108元为基数自2019年3月29日起至被告实际还清欠款之日止按年利率6%计付利息。 若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928元,由被告艾美百货(漳州)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福建省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08-01 |
发布日期 | 2019-12-1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