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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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北海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纠纷 |
法院 |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502民初3851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陈玲丽,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星良,广西先导联合(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海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志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建军,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季红,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海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文斌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钟洁雁 |
裁判日期 | 2019-10-30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