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北海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商品房销售纠纷
法院 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广西壮族自治区北海市海城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桂0502民初3851号

原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住***。

委托代理人:陈玲丽,广西先导联合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陈星良,广西先导联合(海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北海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陈志辉,总经理。

委托代理人:黄建军,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代理人:曾季红,广西天惠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与被告北海万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9月10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诉讼费用。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文斌

二零一九年十月三十日

书记员钟洁雁

裁判日期 2019-10-30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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