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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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
法院 | 大连市沙河口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大连航华置业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自2019年8月31日至2020年9月28日期间的逾期办证违约金127874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利息。 案件受理费1432元(原告已预付),已减半收取,由被告负担,给付时间同上。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