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民间借贷纠纷
法院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变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3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为:徐安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周轩毅归还借款本金1241114.18元并支付利息(2020年4月9日前结欠的利息为254131.24元,从2020年4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以借款本金1241114.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二、驳回周轩毅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确定为8800元,由上诉人徐安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1-05-17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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