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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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常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变更常州市金坛区人民法院(2020)苏0413民初4253号民事判决为:徐安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周轩毅归还借款本金1241114.18元并支付利息(2020年4月9日前结欠的利息为254131.24元,从2020年4月10日起至借款还清日止,以借款本金1241114.18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利息); 二、驳回周轩毅的其余诉讼请求。 二审案件受理费按不服一审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金额确定为8800元,由上诉人徐安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1-05-17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