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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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滦南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给付原告***货款1050000元(本判决生效即履行);三被告互负连带责任;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4610元减半收取为7305元、财产保全费5000元,共计12305元,由被告***、***、***负担12037元,原告***负担268元(判决生效即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7-07-29 |
发布日期 | 2021-05-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