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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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双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急救费1041元; 二、被告都邦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哈尔滨中心支公司在交强险的限额内赔偿原告死亡赔偿金180000.00元。 上述一至二项合计人民币181041.00元,于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2383元由被告***负担,原告预交案件受理费3152元,其中769元由原告自行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7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