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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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
法院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08执341号 申请执行人郭士明、被执行人孙晓东、杨云龙: 本院依据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2020)黑0108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郭士明与孙晓东、杨云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1826.53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云龙于2021年2月25日自动履行55000元、于2021年3月4日自动履行5886元,被执行人孙晓东于2021年3月4日自动履行6766元,执行到位标的66675元,其余本金、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等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已缴纳执行费977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郭士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