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结案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执行
法院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黑0108执341号

申请执行人郭士明、被执行人孙晓东、杨云龙:

本院依据哈尔滨市平房区人民法院

(2020)黑0108民初713号民事判决书执行郭士明与孙晓东、杨云龙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71826.53元。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杨云龙于2021年2月25日自动履行55000元、于2021年3月4日自动履行5886元,被执行人孙晓东于2021年3月4日自动履行6766元,执行到位标的66675元,其余本金、迟延履行金、案件受理费等执行款项申请执行人自愿放弃,已缴纳执行费977元。至此,申请执行人郭士明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执行依据已全部执行完毕,本案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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