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争议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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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人事争议案件执行 |
法院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1)鲁0704执1189号 李志红、潍坊新方矿业有限公司: 申请执行人李志红与被执行人潍坊新方矿业有限公司劳动争议纠纷一案,潍坊市坊子区人民法院 作出的(2020)鲁0704民初38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申请强制执行。申请执行标的为20791.5元。执行过程中,双方当事人达成如下执行和解协议,申请执行人同意减免2000元。实际执行到位19007.5元,其中,案款18791.5元,案件受理费5元,执行费211元。本院已将该款18791.5元转付给申请执行人。至此,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执行的(2020)鲁0704民初3858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二零二一年五月七日承办人:滕书波、陈本涛联系电话:053676××××0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1-05-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