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艾萨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
扬州金巴丽刷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扬州市广陵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被告扬州金巴丽刷业有限公司在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江苏艾萨克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418000元,并自2020年10月1日起至实际付清之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1.5倍计付利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规定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570元、保全费2610元,合计10180元,由被告扬州金巴丽刷业有限公司负担(直接给付原告)。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后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上诉于江苏省扬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11-18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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