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行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其它类型纠纷
法院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0271民初1507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行,住***。

负责人:何海,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欣欣,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现住海南省三亚市。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七日期限内预交案件诉讼费。

本案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强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益君

裁判日期 2020-02-25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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