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行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 法院 | 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海南省三亚市城郊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琼0271民初1507号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行,住***。 负责人:何海,该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欣欣,国浩律师(海南)事务所律师。 被告:***,女,汉族,****年*月**日出生(公民身份号码:×××),现住海南省三亚市。 原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行与被告***信用卡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3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本院指定的七日期限内预交案件诉讼费。 本案按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三亚市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黄强 二零二零年二月二十五日 书记员刘益君 |
| 裁判日期 | 2020-02-25 |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