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偿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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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追偿权纠纷 |
法院 | 珠海横琴新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浙江凝睿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返还垫付款49030.51元及利息(利息计算方式:1.以本金13769.5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95%的标准,自2019年3月26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2.以本金35260.94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0.95%的标准,自2019年8月16日计至实际付清之日止)。 二、被告***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被告***的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183元,由被告***、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珠海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3-05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