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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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杞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判决书生效后三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320000元及利息(2015年9月21日至2020年8月19日的利息按照月息2%计算;2020年8月20日至还清之日的利息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发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四倍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3050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1-04-25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