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
荣成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荣成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1082民初490号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住***。

负责人:杨红静,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该行员工。

委托诉讼代理人:董立盼,山东华夏明德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被告:荣成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王建永。

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与被告***、荣成翠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2月11日立案。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在本院依法送达预交案件受理费通知书后,拒不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荣成支行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李永强

二零二零年二月十九日

书记员王函婷

裁判日期 2020-02-19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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