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类型 | (2021)豫0423执保100号 |
| 案号 | - |
| 案由 | 民事案件执行 |
| 法院 | 鲁山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结案通知书 (2021)豫0423执保100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崔某、周国学、徐红梅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移送保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2021)豫0423民初1916-1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保全的内容实施。 具体保全实施情况如下: 我执行局接到该案后,经网络查控,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可供保全。 特此说明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 |
| 裁判日期 | 2021-05-08 |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