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案件执行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2021)豫0423执保100号
案号 -
案由 民事案件执行
法院 鲁山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结案通知书

(2021)豫0423执保100号

鲁山县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

关于申请人鲁山县农村信用合作联社与被申请人崔某、周国学、徐红梅财产保全一案,我局于2021年4月26日收到移送保全的相关手续,并按照(2021)豫0423民初1916-1号民事裁定书所裁定保全的内容实施。

具体保全实施情况如下:

我执行局接到该案后,经网络查控,被申请人名下银行账户无存款可供保全。

特此说明

鲁山县人民法院执行局

二零二一年五月八日

裁判日期 2021-05-08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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