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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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新泰山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劳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2民初53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甲森,新泰田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新泰山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 被告: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栾德奎,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新泰山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告知交纳案件受理费后,未在法定时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德帅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文叶 |
裁判日期 | 2020-03-16 |
发布日期 | 2020-03-2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