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3-20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山东新泰山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山东省新泰市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鲁0982民初536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住***。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甲森,新泰田地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被告:山东新泰山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住***。

被告: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曾用名江苏广通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栾德奎,该公司负责人。

原告***与被告山东新泰山水置业投资有限公司、江苏高腾建设工程有限公司劳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月14日立案。原告***在本院依法告知交纳案件受理费后,未在法定时间内缴纳案件受理费,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德帅

二零二零年三月十六日

书记员文叶

裁判日期 2020-03-16
发布日期 2020-03-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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