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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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淮安雷明劳务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民间借贷纠纷 |
法院 | 淮安市清江浦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淮安雷明劳务有限公司于本法律文书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原告***借款20万元及利息(以20万元为基数,自2021年2月3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一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算)。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300元,减半收取2150元,由被告***、淮安雷明劳务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交副本,上诉于江苏省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向淮安市中级人民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13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