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1-05-2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委托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欠款294967.34元及违约金(以294967.34元为本金自2013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0.03%计算)。

二、驳回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106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40元、财产保全费4820元,由***负担6840,远东公司负担4220元。***应负担的部分已由远东公司垫付,远东公司同意其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向其公司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远东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裁判日期 2021-04-20
发布日期 2021-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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