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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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委托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宜兴市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支付远东电缆有限公司欠款294967.34元及违约金(以294967.34元为本金自2013年9月2日起至实际给付之日止按照每日0.03%计算)。 二、驳回远东电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诉讼费11060元,其中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6240元、财产保全费4820元,由***负担6840,远东公司负担4220元。***应负担的部分已由远东公司垫付,远东公司同意其公司预交的诉讼费用由***向其公司直接支付,本院不再退还,由***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10日内向远东公司支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一份,上诉于江苏省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 |
裁判日期 | 2021-04-20 |
发布日期 | 2021-05-28 |